《關於訴訟類型的學習》
昨天在台北志光的課程進度,主要在學習訴訟類型的要件,與傳統上法不同的是,我用了一個體系圖搭配大量的舉例貫穿了三小時的課程,把行政訴訟的所有訴訟類型全部擺上台一起解決。有同學上完後反應覺得腦力耗盡,快虛脫了,怎麼那麼複雜啊啊啊啊啊啊啊!!
其實這個上法,是為了應付現在的考題趨勢,現在的考題關於行政訴訟的爭點,就是在複雜的案例事實中,要同學尋找正確的訴訟類型,所以一個題目,一個事實,針對不同請求,就可能要用不同的訴訟類型去救濟。所以同學必須有能力,在一個複雜的事實中,選擇正確的訴訟類型。但我如果按照傳統,把訴訟類型「一個一個講」,講完了,同學可能還是沒有上述的能力。
訴訟類型的確稍微複雜了點,同學這個週末就多花一點心力來複習這一塊,還是要記得「要理解而不要硬背」,上課之所以舉了海量的例子,就是希望同學能夠理解在不同個案中的救濟途徑如何選擇,而不是要同學背結論。
辛苦各位啦~~加油!
對了預告一下,下週的訴訟參加跟共同訴訟的問題,可能會更難一點....